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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谎与欺骗的外显行为种类

    夏中锋 已阅8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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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说谎与欺骗的外显行为种类
    (一)防备保守的姿态
    防备保守的姿态是指行为人在处于站姿或坐姿时呈现出来的是一种防御生姿态,如抱胸、抱腹、抱头、抱膝、护裆、叠腿、叠手等,这些姿态原则上都是尽量减少身体的外露,是行为人内心缺乏安全感而不自觉地做出的防御性自我保护动作,行为人在做出防备保守姿态的同时常常伴有后仰、回撤、远离等动作;与之相反的姿态往往是开放、前倾、接近等行为人倾向于倾诉和交流的动作。
    对于说谎或者心中隐藏着重大秘密的行为人来说,在与他人交往时其内心会处于一种非常警惕的防御状态,尤其是在遭到质疑和问询的时候,行为人这种防御的心理状态会或多或少地体现在其肢体对外呈现的姿态上,由于个本行为习惯的不同导致在姿态上的个体差异是很大的,比如,同样是抱胸的姿态,有可能是行为人因为内心戒备而表现出来的保守防御行为,也有可能是行为人惯常的行为习惯,还有可能是行为人自信的表现。它们的区别在于这种姿态的进一步发展态势不同,防备保守的姿态趋于僵化,行为习惯和自信的姿态趋于自由变化。所以,如果静态观察、机械套用的话判断风险非常高,从而导致该行为特征的利用价值较小,如要有效避免误判,则不宜静态判断,需要动态观察,注意行为人的防备保守姿态是否僵化才是关键。
    在司法案例实务中,我们得到的经验是:如果发现行为人一开始呈现的是一种防备保守的姿态,仅凭这种姿态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在行为人接下来的交流、对话或者陈述过程中如果一直保持这种姿态,偶尔可能会有打开的情况但很快就会收回去,继续保持原来的样子,就好像行为人的身体里有一种磁铁始终要把铁屑往回吸收一样,或者好像行为人的身体里藏着某种魔法,始终要让其保持一种特定的姿态一样。这才是我们要重点关注的非正常“姿态”这种非正常的姿态对判断其是否在说谎才具有参考价值。
    如果不注意动态观察,只是凭静态特征进行判断,则风险会很高,结果判断的准确率甚至都比不上随机猜测。因此在实际应用的时候,切不可墨守成规,机械套用。如果经验不足把握不准的话可以忽略利用该种外显行为特征.
    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案
    委托单位:三门县人民法院,委托日期:2014年5月
    谈话开始时,当事人坐于椅子上,双膝微向外分,双脚张开,双手抱胸,左肩高右肩低,表情凝重。开始陈述之前嫌疑人调整了一下坐姿,调整坐姿的过程中双手依然抱胸,当陈述案情到四分多钟的时候其一直紧插在右臂里左手拿了出来,做了比划的手势,但仅仅是左手在比划,整个抱胸动作依然保持很快左手再次收回插入右臂内侧保持双臂紧抱的姿势,后来偶尔会有手臂再次打开的情况,但都仅持续数秒钟后很快就恢复原来的姿态。整个谈话过程进行了11分钟,其手臂打开的时间不超过两分钟,而且不是完全打开,防御保守的姿态贯穿始终,此时,当事人僵化的防御保守姿态是判断其关于所陈述内容有说谎行为的一个重要外显行为特征。
    (二)僵化紧绷的姿势
    僵化紧绷的姿势是指行为人在陈述事实、回答问题或者与他人交流的过程中其肢体始终保持着僵化紧绷的状态,即使偶尔有变化,但总体上一直处于这种状态。一般情况下,在正常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过程中行为人的姿势应该是自然的、放松的,而且这种自然、放松的姿势会随着交流内容的变化而呈现相应的自由变化,但对于说谎行为人或者保守重大秘密的行为人来说,在面临外部威胁,比如遭到调查、问询的时候心理会处于非常紧张的状态,这种紧张的心理状态往往会在其全身性的姿势上体现出来,较常见的有:始终保持某种坐姿或站姿,而且这种僵化的坐姿或站姿以不对称方式居多,四肢一直处于某种不自然的状态。这种姿势有两个重大特征:一个是“僵化”,另一个是“紧绷”。“僵化”特征比较容易观察出来,比如发现行为人从始至终都保持某一种姿势。“紧绷”特征有时候不是很容易就能看得出来,但是只要观察者密切留意,偶尔会观察到行为人“绷不住了,突然放松下来”的动作,只要观察到行为人有这种突然放松的动作,就可以确信其之前是一直处于紧绷状态的,行为人这种突然放松的动作出现概率并不高,但利用价值较高,一旦发现就可以做出非常有信心的判断。
    僵化紧绷的姿势是防备保守的姿态的延续,都是行为人内心高度戒备的外在反映,两者往往会同时出现在说谎行为人身上,两者都需要观察者动态观察,不宜静态判断。
    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案
    委托单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委托日期:2013年6月
    当事人预备谈话的姿势:坐姿四平八稳,正襟危坐,双手平放于座椅两边的扶手上,身体挺直,头微微昂起,接受询问前挺了一下小腹,头向左右来回动了几下,开始回答问题以后,声音比较重、比较急,时不时地挺一下腰,往前伸一下头。当事人的陈述暂时告一段落以后,其原本一直放在座椅扶手上的左手臂突然出现了一个放松动作,原本一直绷着的左臂此时放松地垂了下来。整个谈话过程观察下来,当事人的身体一直处于一种紧绷的状态,身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其心理状态,据此可以判断当事人在整个问话过程中其内心一直处于紧张状态。
    (三)排斥的态度
    排斥的态度是指行为人面对询问或调查的时候表现出抵触、反感、敌意不配合、不合作的意愿或情绪,既可能出现在调查开始阶段,也可能出现在查过程中,可能这种不合作的情绪贯穿调查过程始终。排斥的态度一般不易引起观察者或者调查人员的注意,其实,留意和关注行为人的态度变化往是窥探其内心真实世界的一个窗口,有时候会有特殊的利用价值。
    一个内心隐藏着不可告人秘密的人打心底里是拒绝他人接近的,尤其当别人试图调查或者了解其秘密的时候,体现在其行为上就是面对调查和问行为人会表现出拒绝、反感和排斥的态度,虽然有一部分人会表面上佯装合,但其骨子里是不合作的,这个需要调查者甄别。这种排斥的态度通常的现有:拒绝回答问题、敌视的目光、轻蔑鄙视傲慢的口吻、抱怨的说辞、不耐的语气、愤怒的情绪、阳奉阴违的对抗等。比如,我们在平时的办案过程中常会遇到这样的情景:面对我们步步紧跟、层层深入的询问,说谎嫌疑人往会提高音调、加重语气、火药味十足、对抗情绪非常明显;而没有说谎的人基本上不会出现这样的对抗情绪,正所谓真金不怕火炼。又如,有的嫌疑人接到测试通知以后立即表现出质疑和抗拒。再如,曾经有嫌疑人在接受完试临走时以非常不屑和轻蔑的口吻对我们说:“测谎仪都已经被淘汰了,你怎么还在用啊?”
    排斥、拒绝、敌视的态度是说谎行为人戒备心理的表现,预示着行为人虚害怕的一种心理状态,要想成功走进嫌疑人的内心深处,就首先要消除其戒备心理,缓解其排斥的态度,现实案例中有太多这样的案例,为了改变嫌疑人拒绝排斥的态度会想尽一切办法接近他。反之,如果一个人的戒备心很重,则可推知其内心深处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内容。
    排斥的态度是出现概率比较高的一种异常行为特征,只是观察者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注意行为人的这种异常行为,更没有将之利用在对说谎行为的甄别判断上。
    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案
    委托单位:海门市人民法院,委托日期:2016年9月
    接受法院委托后,根据测试日程安排,我们开始电话通知测试当事人来参加测试。其中一个当事人在接到电话听说是通知其前来测试时,立马变了脸,反问道“事情很清楚的你们要测什么?有什么好测的?”然后就挂掉了电话。当事人出现这种态度也出乎我们的预料,显然是把我们当作对方当事人搬来的救兵了,我们不是任何一方的救兵,我们只是还原真相的工作者而已,对我们抱有敌意只能说明这个当事人自己有问题。
    最后该当事人没有到场,来接受测试的是另一方当事人,我们随即将该当事人未到场接受测试的情况反馈给委托方。几个月以后我们再次接到法院的通知,法院告诉我们可以再次安排上次没来的当事人测试。这一次当事人如约而来,敌视的态度也改变了很多,顺利接受了测试,测试结果可想而知,跟所有人预料的一样。
    (四)敷衍糊弄的回应
    敷衍糊弄的回应是说谎行为人对于关键敏感问题的一种消极应对,惯用词语是“就是……”例如,在一个嫌疑人伪造证据的案例中,当我们问嫌疑这个证据是哪里来的时候,他的回答“就是……就是……就是那个……”当面对一个有待调查的关键问题时,如果行为人的回答是轻描淡写、一语带过的语气,连续出现多个“就是……”则表明其正在以一种不耐烦的消极回应来糊弄提问人。这种敷衍糊弄的回应显示的是行为人害怕慌张的情绪和逃避的态度,其所陈述的内容往往是可信度不高。敷衍应对这种说谎特征在司法案件调查出现概率是比较高的,据以判断行为人在说谎的利用价值也较高度在利用“敷衍糊弄的回应”这个说谎特征进行说谎识别的时候,要注意当时的语言情境并结合行为人的用语习惯进行综合判断,不宜机械套用。以连续多次出现“就是……”为典型特征,此特征出现的频率越高则行为人说谎的嫌疑越大,伴随着这种敷衍糊弄特征的通常还有模棱两可的用词和笼统模糊的语气。
    敷衍糊弄的回应本质上反映的是行为人的一种不耐烦的消极态度,尤其是被调查事项或被询问问题的态度,行为人这种消极应对、敷衍糊弄的态度也可以视作一种排斥和不配合行为,是出现概率较高的一种说谎外显行为特征,在判断识别谎言与欺骗行为的活动中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
    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案
    委托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委托日期:2016年3月
    此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家汽车运输公司的负责人,有一些社会上的个体运输车辆挂靠在其公司名下,该当事人伪造了一份车辆买卖合同,虚构并不存在的买卖事实,试图将他人挂靠的车辆据为已有,结果被告上法庭。双方就车辆买卖合同的真伪各执一词,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委托专业机构对两个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真伪问题进行测谎。
    在与当事人的谈话过程中,当我们问他“合同怎么签的?”时候,当事人开始出现肢体不安,他的回答:“就是合同……就是合同一年租金多少钱,就是费用审车费、挂靠费……”连续出现多个“就是……”并开始出现语无伦次、肢体不安、不停扭动身躯等其他异常行为。
    上面两个案例的共同特点就是具有说谎嫌疑的当事人在陈述事实及回答问题的过程中连续多次出现多个“就是……”异常语气特征,该语气特征反映出被询问当事人对于被询问问题的一种虚以应付的态度以及想蒙混过关的心理,但这些问题都属于重要内容和关键问题,当事人本应该重点阐述而不是敷衍糊弄。敷衍糊弄的语气特征比较容易引起观察者和调查人员的注意,在司法实务案例中有较高的利用机会和价值。
    (五)回避重点内容
    回避重点内容是指行为人在主动陈述事实和交代问题的过程中有选择性地表达,回避对自己不利的或有严重利害关系的内容,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避重就轻”。
    当我们对一个嫌疑人进行调查讯问的时候,一开始都会给其一个自我陈述的机会,这时候说谎或者有欺骗行为的嫌疑人在陈述的时候往往会有所选择,选择对自己较为有利的内容,或者利害关系相对较轻的内容进行坦白交代,保留对自己不利的内容,或者完全回避甚至只字不提,嫌疑人的这种“避重就轻…‘趋利避害”行为不是学来的技巧,而是天生的本能,既然是本能,则出现概率很高,有非常高的利用价值,是否回避关键内容往往是判断识别谎言和欺骗的“试金石”。
    由于不同行为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表达习惯存在很大差异,在实际应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避免机械套用。比如,有的行为人在陈述问题的时候很啰唆,讲了很多无关紧要的事情,始终没有说到重点。这个时候我们不能就立即判断行为人在回避重点问题,很可能是因为行为人语言表达能力不好,表达方式不当造成的。此时,可以对行为人进行表达干预,引导行为人将陈述重点转到我们感兴趣的关键问题上,或者直接就重点问题进行发问。此时,注意观察行为人的表现,如果行为人很快就将陈述重点转了过来则说明行为人仅仅是表达问题,而不是在有意回避,但如果发现行为人在被提示或被直接询问的情况下还不愿意讲重点问题,这就属于刻意回避行为,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例如,当一个受贿犯罪嫌疑人在面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调查讯问的时候,接受宴请等吃喝问题以及生活作风问题比较容易交代,而对于自己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涉嫌重大犯罪问题则予以回避。如果在审讯嫌疑人过程中发现其态度很好,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但交代的问题都是轻微违法或者属于道德品质范畴,则很可能意味着其隐藏了重要关键问题。回避重点内容作为一种说谎行为有着很高的出现概率和利用价值。
    案例【2】股权确认纠纷案
    委托单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日期:2016年lO月
    案件双方当事人原来是同一家公司的股东,后来因为产生矛盾双方决定不再合作,就股权比例问题进行确认分割时产生了分歧,最后走上了法庭。法院就双方的股权比例争议进行了审理、确认和判决,在执行判决的过程中双方又产生了新的问题,被执行的一方当事人后来交给法院执行局一份协议,称该协议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双方经过友好协商重新达成的一致意见,协议对双方的股权比例又进行了调整,协议上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但是要求执行的一方当事人则表示,对方提交的所谓协议是不存在的,是伪造的。当事人的签名笔迹法院也委托了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结果没有明确结论。于是,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测谎。
    不认可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在接受测谎测试前,重点阐述了双方合作的过程以及产生纠纷后走上法庭直到法庭最后判决,他们这一方如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对于双方目前的争议焦点问题即协议的真伪问题只字未提,只是强调对方如何难以理喻、如何赖皮。直到最后,我们不得不问当事人:“你们现在的争议是什么。”当事人答:“现在没争议啊,对方就是耍赖不履行判决。”在我们进行发问提醒的情况下当事人还不愿说及现在的关键问题即协议的真伪问题。我们继续发问:“对方后来向法院执行局提交的协议是怎么回事?”此时,当事人已经无处可躲必须面对这个问题,当事人答协议是对方伪造的,是不存在的。”整个谈话过程当事人都在回避本次争议的重要内容,即协议的真伪问题,是否回避重点内容是我们测谎技术人员在实战中要特别留意的,这一点对于判断当事人内心深处的敏感问题非常有帮助。
    以上两个案例中当事人刻意回避重点内容的现象如出一辙,只要观察者密切留意就会发现,几乎所有的说谎或欺骗行为人都会在“回避重点内容”这个特征上露出马脚。观察的方法就是让当事人自己主动陈述,观察者或调查者尽可能地少发问或者不发问,关注当事人在陈述的时候说什么、不说什么,重点说哪些内容、简单说哪些内容以及完全不说哪些内容,这些看似不经意的信息可以透露出当事人在关注什么、在回避什么、在害怕什么。

    摘自:《谎言的破绽》,法律出版社2017年10月出版。内容简介:以十分稀缺的司法测谎实务案例为素材,从外显行为分析到心理生理测试再到信息实证审查,多层次、全方位地对谎言与欺骗行为的种种破绽和线索进行系统剖析和全面揭示,内容翔实、数据可靠、解析深入,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借鉴意义,可作为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司法机关侦查审判工作人员、广大该领域兴趣爱好者的参考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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